尼尔森,库珀&奥尔蒂斯公司(代理人)客户/债权方服务协议

    我们,签名的双方,同意下述条款:尼尔森,库珀&奥尔蒂斯公司(代理人)一旦确认收到账目, 我们便会开始进行债务回收,对账目进行工作,直到问题解决或者取消。

    债目收到后,代理人收取双方约定的佣金。如果客户或债权人直接收到全部或部分债务,代理人将会给客户或债权人发送一定比例佣金的发票。 另外,当债务收到后,客户或债权人必须通知代理人。

    每月的最后一天或之前,代理人须向客户提供声明,写明该月的所有支出和收到的汇款支票(去掉代理人的佣金)。

    标准条款:

    1. 债权人意欲寻求代理人的服务,目的是提供债务回收服务。合同双方为了最高伦理和职业标准的利益和精神,须遵从FDCPA(平等债务收集行为条款)和FCRA(公平信用报告条款)的规定。

    2. 代理人在进行债务回收中,只要是必要的债务回收努力,债权人/客户完全保证代理人的自由和自主权,包括向律师寻求诉讼,获得判决,以及判决后执行。

    3. 代理人有绝对的行为自由和自主权,只要该行为在债务追偿中是合适的;代理人有权获得部分付款。此外,代理人应该有权利在给债权人/客户的任何债务存款或支票中背书。

    4. 没有债务人/客户的同意,代理人不应对债务人/客户的权利要求进行修改,和解或折中。

    5. 代理人的行为需完全符合FDCPA或类似规定,与签字的债权人的任何沟通和合同,都应由本公司来执行。该沟通包括直接付款,商品退回,电话或信件。

    6. 债权人/客户同意,在与代理人保持合同关系的时间内,指定交给代理人的任何债务追偿文件,不能给其他代理人,律师或其他任何一方。债权人/客户还同意,债务人/客户的权利要求没有任何理由或原因地被撤销,代理人将会获得一定的补偿。

    7. 债权人/客户同意,一旦收到直接付款,和/或沟通,或退货,会立即通知代理人。代理人直接工作解决的账目,债权人/客户同意支付代理人费用。账目解决包括但不限于:付款,商品或产品退回,交易服务,付款计划等。

    8. 在债权人/客户同意之前,代理人不产生任何费用。代理人将对与追讨债务人的任何费用负责。

    9. 债权人/客户同意:与法律相关的诉讼费,资产调查费包括银行调查费用将由债权人/客户负责。

    10. 收债代理费用与网站上列出的费用相同,除非代理人和债权人/客户另行规定。